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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申请并附有申请材料。 村委会应当每季度收集申请材料农村房产证变更,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审议,并公布名单。 自名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村居民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 ,报乡国土资源办公室审查。
2、现场勘察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办公室进行现场勘察和群众勘察,审查住房建设用地申请条件,制作勘察报表和审查意见。
3. 填写申请表
经国土资源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您将收到《农村住宅小区用地及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原有宅基地情况及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居委会专用地址印章。 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5. 审查和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提交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农村房产证变更,现场完成初审并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县国土资源局将符合批准条件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
6. 批准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建设用地批准函》。
7. 放样
国土资源院牵头协调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复函》和《村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放样场地,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 参加放样的参加人员应在“放样记录卡”上登记。 申请人放样土地后才能开始建设。
八、证书的受理和颁发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的,应当自房屋初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重新办理农用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并依法核发耕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所有权证书。
2、农村耕地使用证丢失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证遗失的,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先在报纸上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然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天后无异议,业主申请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现场检查;
3、房屋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打印件、无效登记声明原件、村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农村宅基地证时,请咨询所在镇规划建设管理站,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农用地使用证只能证明农用地的批准使用年限,而房产证则是购房者通过交易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通行证。 同时,农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所代表的含义也不同。 由于您订房时订购的是房产而不是农田,农地使用证不能作为业主对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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